领证后买房首付男方付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老公领证后打算买房,首付是他付的。我不太清楚这个首付部分是不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后续房产归属又该怎么判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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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证后买房首付男方付是否算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男方支付首付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比如男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此时男方支付的首付款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该首付款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例如该款项是男方婚前的存款,且有清晰的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财产,那么这笔首付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的整体归属问题,也需要分情况判断: 如果仅男方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除首付部分外(若首付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无论首付情况及还贷方式如何,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房产及首付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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