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变更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发现当时的分割不太合理,我想变更里面的财产分割内容。不知道该怎么做,是双方协商就行,还是要走法律程序?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遵循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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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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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财产分割内容,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约定,在正式离婚前,双方都有权反悔并重新协商。例如,夫妻二人原本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又觉得应该平均分割,那么他们就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条款,添加到离婚协议书中。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要变更财产分割内容就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就变更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的财产分割方式。这份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双方原来约定车辆归男方,但后来双方协商一致,车辆归女方,那么就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说明这一变更。 然而,如果一方不同意协商变更,另一方想要变更财产分割内容,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要通过法院变更财产分割,需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另一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财产分割。 总之,变更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要根据是否办理离婚登记来确定不同的处理方式,且在通过法院变更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可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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