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在轻微伤起诉的案件中,需要多种证据来支持你的诉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各类证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是书证。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这些书证能直接反映出你的受伤情况和为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其次是物证。物证是以物品的外形、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轻微伤案件中,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如致伤的工具等就是物证。它能直观地证明伤害发生时的部分情况。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录像等。再者是证人证言。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就是证人证言。比如事件发生时在场的人的描述。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还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电子数据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当事人之间关于此事的聊天记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列为证据种类之一。最后,当事人的陈述也是重要证据。你自己对事件经过的描述,在法庭上也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之一。不过当事人的陈述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其真实性和证明力。总之,在轻微伤起诉时,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和提供各类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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