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是否够得上刑事责任?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受了轻微伤,现在对方说要追究我刑事责任。我有点慌,不太清楚轻微伤这种情况到底够不够得上刑事责任,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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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一般情况下够不上刑事责任,但也存在特殊情形。 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刑事责任和轻微伤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法律后果。而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简单来说,就是身体受到了比较轻的伤害。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只有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的,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伤害程度一般是指轻伤及以上。所以,单纯的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虽然只造成了轻微伤,但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依然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致他人轻微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时,即使只是轻微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虽然轻微伤通常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可能会面临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即便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忽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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