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该怎么处理?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动手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对方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又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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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轻微伤时,在法律上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轻微伤的加害人,很可能会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拘留和罚款等治安处罚。 在民事赔偿责任上,加害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通俗来讲,受害人因为被打伤去医院治疗花费的费用、因为受伤耽误工作少挣的钱等,加害人都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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