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微伤该如何追究责任和要求赔偿?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故意对我动手,我去医院检查是轻微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怎么让对方承担责任,又该怎么要求赔偿,是直接找对方要,还是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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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轻微伤,这种情况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会涉及刑事判刑。 首先说责任追究方面,主要是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一些严重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这种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未成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才会进行处罚。 接着讲赔偿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可以双方先自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最好;要是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决赔偿数额。 相关概念: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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