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应该如何约定?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但不太清楚里面违约责任该怎么约定才合理。我担心约定得不合理,以后万一出问题会很麻烦。想了解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具体该怎么去约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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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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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做了相关规定。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约定,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考虑。 首先是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是竞业限制违约责任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实践中,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一般来说,违约金数额的约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价值、劳动者的岗位重要性、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违约金数额过低,用人单位也可以请求适当增加。 其次是赔偿损失的范围。除了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例如,因劳动者到竞争单位任职,导致原用人单位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等所造成的损失。 另外,还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形式。比如,要求劳动者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停止违约行为、消除影响等。这些约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协议中明确,以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约定竞业限制违约责任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约定,以平衡双方的利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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