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应该去哪个部门?
我家庭条件不好,想申请低保,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我希望了解一下,申请低保到底要找哪个部门,以及去办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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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一般涉及多个部门,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 首先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这是申请低保的起始环节,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像是“第一站”。在这里,工作人员会接收你的申请材料,并且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的审核和调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之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他们会通过多种方式来了解你家的实际情况,比如走访邻居、查看银行账户等。调查结束后,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最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对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如果经过审查,认为你家符合低保条件,就会批准你享受低保待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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