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要到什么部门办理?
我家庭经济困难,想申请低保,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我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担心自己跑错地方浪费时间。所以想问问申请低保到底要到什么部门去办,希望能得到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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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通常涉及多个部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和负责部门。 首先,申请低保一般是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这里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最开始受理低保申请的地方。它们就像是一个“入口”,负责接收您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且会安排工作人员对您家庭的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接下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将调查核实后的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就像是一个“审核官”,它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作出审批决定。如果经过审核,认为您家符合低保条件,就会批准您的申请,然后按照规定发放低保金。同样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外,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也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它们可以帮助收集信息、宣传政策等,就像是“小助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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