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借款合同算违约行为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原本规定了对方要在某个时间把钱借给我,可对方却晚了好久才给我钱。我就想知道,对方这种迟延履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违约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弄清楚自己权益有没有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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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借款合同通常属于违约行为。简单来说,违约就是没有按照合同里说好的去做事情。借款合同一旦签好,就对双方有了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里规定的时间、方式等要求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履行的时间,一方没有按时履行,那就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显然构成违约。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迟延履行经过了对方同意,那就不构成违约。因为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的履行情况。另外,如果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总之,借款合同中没有特殊情况却迟延履行,一般就是违约,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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