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会构成迟延履行?
我跟别人签了合同,约定好了履行时间,但现在对方好像没能按时履行。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迟延履行,具体哪些情况才会被认定为迟延履行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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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本来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去履行自己的债务,却没有按时完成履行的情况。常见的迟延履行情况及相关分析如下: **逾期承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承诺,这就导致了承诺迟延。比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规定乙需在10天内作出承诺,而乙在第11天才作出承诺,这就是逾期承诺这种迟延履行的情况。 **承诺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为一些其他原因,比如邮寄过程中出现意外延误等,导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已经超过了承诺期限,这就是承诺迟到的迟延履行情况。 **给付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明明有能力履行债务,却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履行。构成给付迟延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合法的债务,也就是说这个债务是基于合法的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例如,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卖方就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的债务。其次,履行必须是可能的,即债务人实际上有能力去履行这个债务。最后,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而且这种迟延履行没有正当理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若在判决、裁决及其相关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就构成迟延履行。迟延履行会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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