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在办理强制措施中会有什么情况?

我现在处于正在办理强制措施的阶段,心里特别没底。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生什么,会不会突然被限制自由,相关部门会采取什么样的流程。我想了解一下在办理强制措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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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措施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在我国,常见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有相关规定。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 在正在办理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案件情况。同时,你也享有相应的权利,比如有权委托辩护人等。如果你对强制措施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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