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案件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以下为您介绍留置案件的办理流程: 首先是立案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也就是说,当监察机关掌握了一定证据,认为被调查人存在严重的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就会决定立案调查。只有先立案,后续的留置等调查措施才能依法开展。 然后是留置决定环节。依据《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这意味着留置措施的使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审批程序,不是随意就能采取的。 接下来是留置执行。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会全面、深入地开展调查工作,收集各种证据。 再之后是案件调查。监察机关会对被调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调查过程必须依法进行,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调查人员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财产等。 最后是处置阶段。经过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如果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若被调查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