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案该如何办理?


办理留置案有着一套严谨的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案调查。监察机关要是发现公职人员有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经过依法审批后就会开启立案调查。这就好比要盖房子得先有个地基,立案调查就是这个“地基”,只有确定要对这个事情进行正式调查了,后续工作才能开展。相关法律依据在于监察机关有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调查的职责。 接着是采取留置措施。监察机关在掌握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部分事实及证据,同时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存在法定情形,比如涉及案情重大、复杂,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况时,经依法审批,可以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超过三个月。这一步就像是给调查工作上了一道“保险”,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防止其干扰调查,但同时法律也对留置期限做了规定,防止权力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对留置的情形等有明确规定 。 然后进入调查取证阶段。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去调查案件事实,收集各种证据,像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这个过程就像拼图一样,把各种证据收集起来,才能还原整个事情的真相。只有证据合法、真实、有关联,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再就是案件审理环节。调查终结后,案件会被移送至案件审理部门。审理部门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还要审核调查程序是否合法。这就像是一场严格的“考试阅卷”,要确保整个调查过程和结果都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是作出处置决定。根据审理结果,监察机关会作出相应处置。要是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就会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要是有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就会进行政务处分等处理。这一步决定了被调查人的最终“走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