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是否可以起诉外地老板?


在本地是否可以起诉外地老板,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管辖法院的基本概念。管辖法院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受理某一案件的法院。在我国,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在本地法院也能起诉外地老板。比如,如果是合同纠纷案件,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并且约定的是本地法院,那么就可以在本地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另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而合同履行地在本地,也能在本地起诉。以买卖合同为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要是属于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本地的话,本地法院同样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能不能在本地起诉外地老板,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性质、合同约定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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