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对象还了房贷,婚后加上我的名字,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我和对象婚前他买了房且还完了房贷,婚后他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了。我心里一直不太踏实,不确定这房子现在到底算不算我们俩共同的财产。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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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对象还了房贷,婚后加上你的名字,这种情况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首先,从房产的初始属性来看,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这时候的房产只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投入相关。 然而,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时,法律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加名的行为通常被视为是对配偶的赠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房产上加名的行为,就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赠与行为,使得房产从一方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从实践角度来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也就是说,一旦加上名字,就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归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双方对该房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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