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房写俩个人名字但是贷款由一方还的房子属于按份共有吗?

我和对象婚前买房,写了我俩名字,但贷款一直是对方在还。我现在心里没底,不清楚这房子到底咋算,是不是按份共有呢?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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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但贷款由一方还的房子,是否属于按份共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房产登记的角度来看,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一般会被视为双方对该房产的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这是因为房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登记在两人名下通常意味着双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权益。 其次,关于出资和还款情况。如果双方在购房时对各自的出资比例有明确约定,并且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份额,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例如,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并且有书面协议约定按照此比例享有房产份额,那么在法律上就会认定为按份共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然而,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出资比例约定,且一方偿还贷款,另一方没有实际出资或参与还款,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共同共有。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一方承担了还款责任,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赠与或者其他特殊的法律关系。 另外,如果双方在购房时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明确规定了房产权利的归属问题,那么这份协议将会成为判断房屋产权归宿的重要依据。例如,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为按份共有,且各自的份额是多少,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份额。 综上所述,对于婚前购房、产权证上有两人名字、但仅有一人偿还贷款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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