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老板欠款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外地老板欠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本地起诉的。 首先要了解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概念,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这个案件。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 如果想要在本地起诉外地老板,有几种常见的情况。一种是如果被告(外地老板)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这时候就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不过需要提交能证明其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比如可以去公安局查询对方有没有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只要这些证件显示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就符合在本地起诉的条件。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在本地法院起诉,那么依据约定也可以在本地起诉。 要是决定起诉,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要收集证据,像借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能证明欠款事实的材料都要收集好。第二步可以先尝试联系对方,要求其归还欠款。第三步若联系无果,可以考虑起诉前的调解,这是比较快捷经济的方式,说不定能达成双方都接受的协议。第四步确定管辖法院,结合刚才说的条件确定是否能在本地起诉。第五步撰写诉状,详细描述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等内容,并且格式要正确、内容完整。第六步将收集到的证据和诉状一并提交给法院。第七步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在此期间做好准备工作,比如准备证人证言、整理证据等。第八步在开庭时要向法院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并回答法官和对方律师的提问。最后一步就是等待法院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比如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多少金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