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经签订了,还能不能不贷款呢?
我之前和贷款机构签了贷款合同,但是后来因为一些个人财务状况变化,我现在不想贷款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不贷,要是可以不贷的话,会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需不需要承担一些费用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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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签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不贷的,但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概念来讲,当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贷款合同后,借款方又决定不贷了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提前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贷款机构通常会为这笔贷款做了不少准备工作,比如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对相关抵押物进行评估等,这些工作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所以,如果借款方决定不贷了,一般需要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处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而且,该次违约记录可能会被录入个人征信记录,贷款初期产生的费用通常也是不退不补的。 因此,在决定不继续贷款前,借款人应充分告知银行方面不贷款的具体理由,并与银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尽量减少自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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