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我和孩子爸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他,现在我想把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听说打官司变更抚养权得有证据才行,我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证据,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变更抚养权都需要什么证据来支持我的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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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时,需要准备多种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首先,要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抚养的情况。如果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对方得了难以治愈的重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这种证据能说明对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若想证明对方未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有不良嗜好,可以请求对方的邻居、朋友出具相关说明。比如邻居能证明对方经常不管孩子吃饭,对孩子不闻不问,或者有打骂孩子的行为,这对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很关键。 再者,若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可到对方工作单位,请求出具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的证明材料。因为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另外,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还需要准备孩子自愿随另一方生活的证据,比如孩子写的书面意愿等。法律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最后,除了上述这些,还可提供自身具备良好抚养条件的证据,如稳定的工作、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来表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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