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抚养权变更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在抚养权变更官司中,通常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对方抚养条件不利的证据**: - **健康状况方面**:如果对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比如艾滋病、精神疾病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医疗资料作为证据。例如,医院的检查报告明确显示对方患有某种严重疾病,且医生的诊断意见表明该疾病对抚养孩子存在不利影响。 - **品行行为方面**:若对方存在虐待、遗弃孩子的行为,或者有犯罪记录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警察的出警记录和笔录,如果对方曾对孩子实施暴力,孩子或其他目击者向警方报案,警方的记录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法院的判决书,如果对方有刑事犯罪记录,判决书可以证明其行为对孩子成长的潜在危害。 - **抚养能力方面**:如果对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或者对方工作不稳定、经常失业等,影响其抚养孩子的能力,需要提供相关的经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例如,银行流水显示对方收入不稳定或入不敷出,单位出具的工作变动频繁的证明等。 **自身抚养条件有利的证据**: - **经济条件方面**:自己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条件。比如,工资单、银行流水、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这些可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抚养孩子。 - **生活环境方面**:自己居住环境稳定、安全,周边有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等,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例如,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居住环境良好;附近学校、医院的相关介绍或评价,说明教育和医疗资源的优势。 - **与孩子关系方面**:自己与孩子有深厚的感情,平时关心照顾孩子,能够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可以提供孩子的成长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明自己在孩子生活中的积极参与。 **孩子意愿相关证据**: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可以提供孩子书面的意愿表达,或者录制孩子表达意愿的视频等作为证据。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