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官司要怎么立案?


抚养权变更官司的立案流程如下: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要前往抚养孩子的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这是为了确保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便于后续的审理和执行。 其次,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需携带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清晰写明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同时还要准备双方及孩子的身份证件、离婚证或判决书等文件,以及能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方面的证据。这些材料是法院判断是否立案以及后续审理的重要依据。 然后,进行立案手续办理。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齐全,法院会要求补充完善;若材料完整,则予以立案,并通知缴纳变更抚养权诉讼费。根据规定,抚养费诉讼费有一定的收费标准,上限为1万元,每案需缴纳50元;超出的部分按比例计算,1至10万元部分收取2.5%,20至50万元部分收取1.5%;财产案件诉讼费用则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进行分段累进收费。 最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审理。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诉讼时,会确定是否具有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例如抚养孩子一方患病伤残不能抚养孩子、抚养孩子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