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患有抑郁症的人在工作场所坠亡是否算工伤?

我有个亲戚在工作场所坠亡了,他之前被确诊有抑郁症。现在家里人都很迷茫,不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患有抑郁症的人在工作场所坠亡算工伤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认定的标准和流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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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患有抑郁症的人在工作场所坠亡,通常不能简单认定为工伤。 工伤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或患上职业病。而抑郁症是一种精神疾病,通常与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等多种因素相关,本身并不属于职业病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情况,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经调查认定坠亡是由于抑郁症患者的自杀行为导致的,那么按照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过,如果能证明抑郁症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例如工作中的压力、骚扰等,且坠亡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工伤。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家属可以尝试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申请,劳动部门会进行调查认定,例如调查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员工工作期间的具体情况等。若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总之,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家属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也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 相关概念: 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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