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开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想了解下国家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条例具体是怎样的,比如软件开发者有哪些权利,软件被侵权了该怎么处理,保护期限是多久等方面的内容。
展开 view-more
  • #软件保护
  • #软件著作权
  • #著作权归属
  • #保护期限
  • #侵权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首先,它明确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权利。发表权就是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是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随意侵犯。 其次,对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也有规定。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再者,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最后,如果软件著作权受到侵犯,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