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原告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想起诉他。我和对方不在一个地方,我觉得在本地起诉会更方便,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在自己所在地也就是本地起诉对方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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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按照法律规定,通常应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这是因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对被告情况相对熟悉,便于调查事实、送达文书等工作的开展。这里的被告住所地,简单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不过,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除外)。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诉。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就对此作出了规定 。 另外,如果是合同纠纷且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这种涉及金钱给付的欠款纠纷里,如果符合上述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原告作为接收货币一方,也可以在本地起诉。 总之,欠钱的原告是否能在本地起诉,要综合具体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除外)。 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根据争议标的不同有不同确定方式,如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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