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别人坑蒙拐骗侵犯了他人什么权利?
我跟一个人有点矛盾,一时冲动说了他坑蒙拐骗,但我也没什么证据。现在他说我侵犯他权利了,我有点慌,想知道我说别人坑蒙拐骗到底侵犯了对方什么权利,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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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别人坑蒙拐骗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在别人眼中有一个好的名声,法律保护这种名声不被他人随意诋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当你没有事实依据就说别人坑蒙拐骗时,这种行为属于诽谤,会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一旦被认定侵犯了他人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也就是说,可能需要向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比如精神损害等,还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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