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有劳动纠纷时单位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我和单位产生了劳动纠纷,现在我已经离职了,但单位却不肯给我开离职证明。这让我很担心会影响我下一份工作入职。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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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纠纷,而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时,这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下面将从单位的义务、法律依据、劳动者的权益及应对措施几个方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意味着,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存在劳动纠纷,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该义务。 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比如,劳动者再就业时,新单位通常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以确认劳动关系已解除;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也需要离职证明等材料。如果单位拒绝开具,导致劳动者无法顺利就业或享受相关权益,那么单位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友好协商,提醒单位其应尽的法律义务。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如果因为单位不开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如无法入职新单位导致的工资损失等,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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