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之后是什么程序?
最近对留置程序这块比较关注,自己身边有相关的事情发生。想具体了解一下,在一个人被留置之后,后续都会经历什么样的程序,这些程序具体是怎么开展、推进的,有没有相关时间限制啥的,希望能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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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之后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首先是调查与处置阶段。监察机关会继续深入调查,对留置对象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努力收集和固定各类证据。这就好比警察要把案件的来龙去脉查得清清楚楚,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之后,监察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置决定。要是被调查人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法律会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比如对一些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要是涉嫌职务犯罪,那就会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多种处置,其中就包括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接下来是移送检察机关阶段。当监察机关认为被留置人员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了,就会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把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收到案件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不符合,可能会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保障了被留置人员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权益,也确保法律适用的连贯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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