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案件如何执行?

我遇到了涉及留置案件的情况,不太清楚整个执行流程是怎样的。想知道从开始留置到后续的处理,各个环节是如何操作的,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及相关部门在执行时依据的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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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一种在特定案件调查过程中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措施,其执行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留置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留置的执行主体是监察机关。当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首先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存在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 在执行程序上,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被留置人员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应当保障其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当留置措施解除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对于被留置人的财物等,如果与案件无关,应当及时返还。同时,如果留置措施存在错误或者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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