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的两种情况具体是什么?
在一些合同履行或者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经常会碰到迟延履行的问题。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到了还款日期,一方却迟迟不还钱;或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到了交房时间,卖方却没能按时交房。想知道迟延履行具体包含哪两种情况,以及每种情况是怎么界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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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主要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给付迟延**:
指债务人生效期间到期后,虽具备履行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履行的行为。构成给付迟延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 **存在合法债务**:也就是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例如,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就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的义务,这就是一种合法债务。
- **履行具有可能性**:债务人在客观上是有能力履行债务的。比如,借款人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借款,却没有按时还款。
- **延迟不合理**:债务人的延迟履行没有合理的原因或借口。比如,没有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而无故延迟履行。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受领迟延**:
通常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履行,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受领的情况。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通知买方收货,但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或 者拖延收货时间,这就构成了受领迟延。受领迟延可能会导致债务人的履行成本增加、债务履行时间延长等问题,债权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判断迟延履行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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