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没有登记是否有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没去登记离婚。现在有点犹豫,想知道这没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效呢?我就想弄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咋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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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离婚协议书没有登记是否有效,需要先了解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有当这个条件成就时,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如果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那么该离婚协议书就没有生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财产分割方式,但由于没有完成离婚登记,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按照协议分割财产。所以,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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