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到不了现场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经过了30天离婚冷静期,现在要去办离婚证了,可对方临时说有事到不了现场,这可咋办啊?我还能顺利离婚吗?是得重新申请吗?想了解下这种情况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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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到不了现场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处理办法。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个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一方到不了现场,就不符合“双方共同申请”这个条件。这时候,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此次离婚登记流程结束。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之后的30天申请发证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若坚持离婚,就只能重新启动离婚登记程序,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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