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了没空去怎么办?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有30天冷静期,现在冷静期到了,但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办理后续手续,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离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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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到了,您因为没空去办理后续的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您和您的伴侣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所以,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一定要及时处理离婚登记事宜,避免因疏忽导致之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倘若确实无法亲自前往,建议提前与婚姻登记机关沟通,了解是否有其他可操作的办法,但目前法律并没有对这种“没空去”的情况规定其他特殊处理方式,所以重新申请是比较可行的后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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