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30天到了是否必须本人去?

我最近打算离婚,已经过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但我临时有事,没办法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得本人去啊?要是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呢?我主要想了解关于冷静期后到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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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得看是什么“冷静期”。如果不是像离婚冷静期这种法定的特定冷静期,而是一般合同或协议里设置的冷静期,通常本人不一定要亲自去处理。您可以授权他人代理,或者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自己的决定。不过,具体得看协议条款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比如涉及金额巨大的交易或重要合同,对方或相关机构可能会要求您本人到场,或者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等文件。所以,最好仔细看看协议条款,在冷静期结束前和对方或相关机构充分沟通确认。 但如果是离婚冷静期,30天到了必须本人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是和身份紧密联系的严肃法律行为,只有夫妻双方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办理,他人不能代替。婚姻登记机关要核实双方身份、确认离婚意愿等情况,这些都需要本人到场,这样才能保证婚姻登记程序合法、严肃,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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