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冷静期一方未到场,可以代办离婚吗


过了冷静期一方未到场,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代办离婚的。 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且涉及个人重大权益的事情,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出面办理。这是为了确保双方离婚的意愿是真实、自主的,避免出现违背一方意愿而被他人代理办理离婚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明确要求了在规定时间内,双方都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不过,如果有一方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比如生病、出差等,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合理的解释及证据,或许可以重新商定一个合适的时间再去办理手续。要是遇到极其特殊的情况,比如确实无法亲自到场,也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咨询是否有其他可行办法,像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完成,但最终能否行得通,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情况来确定。 若一方不到场且无法协商一致再次前往办理离婚,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即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