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必须双方都去婚姻登记机关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快到了。我因为工作原因,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实在没办法去婚姻登记机关。我就想问问,这个时候是不是必须我俩都得去啊?要是我不去会有啥后果?我就想弄清楚这个情况,看看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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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是必须双方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 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夫妻打算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分开一段时间,好好考虑是否真的要继续离婚。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为一时冲动就结束了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同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有一方没有去,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作废了。之后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离婚登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规定时间内,双方都到场是很重要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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