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无偿性该如何认定?
我平时上下班经常会顺路载同事一起,也没收过钱。但最近有同事说要是出了事,我还是得负责,我就有点担心。我这种情况算好意同乘的无偿性吗?好意同乘无偿性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展开


好意同乘是指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其无偿性是该行为的重要特征。 在法律上认定好意同乘的无偿性,核心在于判断搭乘人是否向驾驶人支付了费用。这里所说的费用,是指为搭乘该车辆而专门支付的对价。如果搭乘人没有支付任何费用,那么通常可以认定为无偿。比如,像您平时上下班顺路载同事,且未收取任何费用,这就符合无偿性的基本特征。 不过,现实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如果搭乘人虽然没有直接支付金钱,但给予了驾驶人一些其他形式的回报,比如偶尔送点小礼品等,这是否就不属于无偿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这种偶尔的、非基于搭乘目的的小回报,一般不影响好意同乘无偿性的认定。因为判断是否无偿,关键要看双方是否形成了以支付费用为条件的运输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一规定也从侧面体现了好意同乘无偿性的法律意义,即基于其无偿性,在责任承担上会有一定的减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