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的赔偿原则比例是怎样的?
我免费搭载了一位朋友,结果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朋友受了伤。我心里挺过意不去的,也愿意赔偿,但不知道该按什么比例赔。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好意同乘这种情况,赔偿原则和比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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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通俗来讲就是咱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搭便车”,指的是经车辆驾驶人的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 在赔偿原则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同时也提醒驾驶人要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 关于赔偿比例,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具体数值。一般来说,如果驾驶人仅存在一般过失,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案情,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可能会将赔偿比例确定在较低水平,比如30% - 50%左右。要是驾驶人存在重大过失,虽然仍可减轻一定责任,但减轻的幅度会相对较小,赔偿比例可能会在50% - 80%。而如果驾驶人是故意造成事故,那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定具体赔偿比例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如果在事故中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会有所不同。还会考虑搭乘人的行为,若搭乘人自身存在过错,比如未系安全带等,也会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此外,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程度,也是影响赔偿比例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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