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保证书的四个不得是什么?

我因涉嫌一起轻微案件被取保候审,现在要写取保候审保证书,听说里面有四个不得,可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就怕写错或者没写全影响取保候审,想知道这四个不得到底是什么,具体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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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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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取保候审保证书里的“四个不得”通常指的是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意味着,被取保候审人在没有得到执行机关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离开自己居住的城市或者县。比如张三被取保候审在A县,那他就不能擅自跑到B县去,否则就违反了规定。 二是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也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了变化,要在一天之内告诉执行机关。例如李四换了新的手机号码,他就需要在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三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执行机关在需要被取保候审人配合调查或者参与诉讼等情况时会进行传讯,被取保候审人必须按照要求马上到指定地点。要是王五被传讯,他就得放下手头的事情尽快赶到指定的地方。 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能通过威胁、贿赂、引诱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让证人作伪证。比如赵六不能去威胁证人,让证人不要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话。 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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