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搭乘车辆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我好心让朋友搭我的车,结果路上出了事故,朋友受了伤。我也不是故意的,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呢?心里没底,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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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搭乘,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常说的“搭便车”,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让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在善意搭乘过程中,如果造成了搭乘人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车辆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一般情况下要对搭乘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是善意搭乘这种无偿行为,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不过,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比如驾驶人酒驾、严重超速、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驾驶人就不能以善意搭乘为由减轻赔偿责任,需要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规则来承担相应责任。 而如果搭乘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例如搭乘人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也会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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