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嫖娼现在还会有事吗
之前年少不懂事,4年前有过一次嫖娼行为,之后一直担惊受怕。最近听说有的违法有追诉期,过了就不再追究,就想问问像我这种4年前嫖娼的情况,现在还会不会有事,想了解下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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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如果在嫖娼行为发生后的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该违法行为,那么之后通常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然而,这里所说的“发现”需要明确。如果当时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已经知晓了该嫖娼行为,即便由于某些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比如疫情、警力调配等),没有在六个月内进行处罚,这种情况下,后续依然是可以进行处罚的,因为该行为已经在追诉期内被发现了。 回到你的情况,4年前的嫖娼行为,如果在当时的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且不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正常情况下现在不会再因该行为被追究责任。但要是当时已经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线,只是后续处罚程序延迟,那就有可能仍会面临处罚。 不过在实际执法中,公安机关对于时间久远且没有新情况的案件,一般也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处理。相关概念:(追诉期:指法律规定的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 连续状态:指行为持续进行,中间没有间断 继续状态:指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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