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重判是如何判刑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诈骗罪重判的情况。身边有人好像涉及比较严重的诈骗案子,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会被重判,重判具体是怎么个判法呢,想弄清楚这其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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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重判的情况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看。首先得了解诈骗罪的基本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 。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当具有一些特定情形时,会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重判。比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等情况。 如果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同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而会在相应更重的量刑幅度内判刑。举例来说,如果原本诈骗金额刚到“数额巨大”标准,但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就可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往更重的刑期判罚。相关概念:(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其他严重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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