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未付工资是否要调增?
我公司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部分工资还没支付给员工。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未付工资需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要是调增的话,会影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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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付工资是否需要调增是一个很多企业都会关注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汇算清缴和纳税调增的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而纳税调增就是指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了这部分未付工资,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扣除的,不需要进行调增。 但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支付这部分工资,那么这部分未付工资就不能在汇缴年度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例如,某企业2024年度预提了100万元工资,但在2025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前只支付了80万元,剩余20万元未支付,那么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只能扣除80万元,剩余20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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