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处理?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这个月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有部分员工工资没发。我想了解下,这部分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是可以扣除还是有其他规定?很担心处理不当会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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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中,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一些合理的支出从收入中扣除,然后再根据扣除后的余额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工资薪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生”和“合理”。 那么对于未实际发放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这部分工资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仍未发放,是不能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例如,企业在某年度会计上计提了员工工资,但到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部分工资仍未支付给员工,那么这部分未支付的工资就不能在该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只有在实际发放的年度,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不过,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已经发放了这部分工资,那么就可以在计提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需要准确把握这些规定,正确处理未实际发放工资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以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企业也应该尽量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员工工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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