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发的工资是否可以报个税?


在探讨没有实发的工资是否可以报个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两个概念。工资薪金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按照税收征管的要求,扣缴义务人应该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的所属期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也就是说,只有当工资实际发放给员工时,才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此时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和缴纳。如果工资没有实际发放,理论上是不应该进行个税申报的。 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如果在工资未实发的情况下就申报个税,可能会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员工可能会因为申报的收入与实际到手的收入不符,影响其对自身收入情况的判断,也可能在办理一些与收入相关的业务时产生误解。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企业可能会出于财务核算、资金安排等原因,提前对工资进行了账务处理,但这并不等同于工资已经实际发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错误地进行了个税申报,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如被要求更正申报、补缴滞纳金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没有实发的工资不应该报个税。企业应该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实际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员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不合理的申报行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