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具体职责: 一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简单来说,就是要规划好公积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比如预计一年内要从多少家单位、多少职工那里收取多少公积金,同时要安排好这些公积金用于职工购房贷款、建造翻修住房提取等方面的具体数额。这就像一个管家,要合理安排家庭的收支。相关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是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为每一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建立专门的账户,记录职工每个月缴存的金额、因为购房、租房等原因提取的金额,以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情况等。就如同银行记录我们的存款、取款和贷款信息一样,这些记录是职工公积金权益的重要体现。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三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核算就是对公积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准确的计算和统计。要确保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就需要精确核算。比如计算公积金存款的利息、贷款的利息收入等,这关系到职工公积金账户的收益和公积金管理的财务状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这就要求对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进行准确核算。 四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当职工符合一定条件需要提取公积金,或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判断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或贷款的条件。例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审查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等。管理中心要依据这些规定进行审批。 五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公积金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管理中心要采取措施保证公积金的价值不贬值,比如通过合理的投资运作等方式。同时,在职工符合条件时,要及时、足额地归还职工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以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和可归还性。 六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管理中心要定期对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让政府、职工等了解公积金的运作状况。这有助于加强对公积金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保证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