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流转税时需要同时缴纳的附加税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如何计提这两项税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通俗来讲,就是根据你交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再交一部分钱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接下来是教育费附加。它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同样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3%。《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例如,某企业位于市区,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5万元。那么该企业当月应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0 + 5)× 7% = 1.05万元;应计提的教育费附加 =(10 + 5)× 3% = 0.4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还存在一些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附加税费,具体的政策和计提标准应以当地规定为准。企业在进行税费计提时,要准确核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按照相应的税率和规定及时、准确地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避免因税费计算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