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专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我经营一家公司,日常会取得一些餐饮的专用发票。之前不太清楚税务这块,想问问这些餐饮专票的进项税额能不能用来抵扣呢?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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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买东西时付了增值税,在卖东西计算要交多少税时,可以把买东西时付的税减掉一部分。 对于餐饮专票进项能否抵扣,需要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背后的原因主要是餐饮服务通常用于个人消费或交际应酬。比如公司招待客户吃饭,这本质上是一种个人化或者用于社交、业务往来的消费行为,并非完全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值环节。所以为了避免税收漏洞和保证税收公平,税法规定餐饮专票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的餐饮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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