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在一家餐厅消费了餐费,向餐厅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餐厅说餐费不能开专票。我不太理解,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餐费到底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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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相关规定中,对于餐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它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费用支出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而言,即使取得了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虽然税法没有绝对禁止餐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管理成本,很多餐饮企业通常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在实际业务中,餐费一般是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开具。如果消费者坚持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企业也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只不过对于取得发票的一方来说,不能将其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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