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最近收到了一些用于职工福利费的进项发票,不清楚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想了解下在税法规定里,福利费的进项发票到底可不可以进行抵扣,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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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对于福利费进项发票能否抵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通俗来讲,就是你买东西交了税,卖东西时可以把之前交的税减掉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职工福利费属于集体福利的范畴。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用于职工福利费的进项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购买了一批水果用于员工下午茶,这属于职工福利支出,取得的水果进项发票就不能抵扣。因为这些水果是供员工集体享受的福利,不是用于生产经营直接增值的部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的福利费支出同时具有生产经营和福利的双重属性,且能够准确划分用于生产经营部分和福利部分,那么用于生产经营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但这种情况要求企业有清晰的核算和划分依据。例如,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一部分用于办公室日常办公,一部分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此时,就需要准确核算用于办公和福利的具体金额,只有用于办公的那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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